中新网昆明2月2日电 (杜潇潇)2日,昆明市各级商场监管部门揭露曝光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哄抬物价、售卖假冒伪劣等违法案子,其间对涉嫌哄抬医用口罩价格的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开出100万元的罚单。
2020年1月23日,昆明市官渡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在接12358价格告发渠道告发后,官渡区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坐落官渡区星泽园小区的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嘉禾祥健康药房进行查看。
经查看发现,该公司分別以38元/个的价格购进上海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3M9502V+型)100个,以98元/个的价格进行出售,进销价差率157.89%;以15元/盒的价格购进四川产泰诺尔牌随弃式口罩75盒,以68元/盒的价格进行出售,进销价差率353.33%;以10元/包的价格购进江西产丹美元牌一次性运用口罩30包,以25元/包的价格进行出售,进销价差率150%。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告诉其参与官渡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下午举行的官渡区药品企业提示劝诫。
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到会参与并领取了价格提示劝诫书。在官渡区进一步查询后发现,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后,只是恰当下调了自吸过潓式防颗粒物口罩(3M9502V+型)和泰诺尔牌随弃式两种口罩的价格,但进销价差率依然到达78.94%和220%。且在官渡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举行了提示告诚会和下达了价格提示劝诫书后,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出售的共11个种类的口罩价格,进销价差率依然到达57.89%-233.3%。
上述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则,1月28日官渡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医用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査。现在该案已查询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则》第六条的规则,官渡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